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2
2.公司名稱: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1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規定本公司應於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完成募集,
然基於公司營運評估及考量國際政經情勢變化、國內資本市場變動等
客觀環境因素後,為避免遽然訂價發行影響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擬尋求較佳的發行時點以確保資金募足之可行性,
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展延至113年12月26日以前募集完成。
(3)本次申請延長募集期間對原籌資計畫尚無重大之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