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及尤山泉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調字第3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本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
,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尤山泉董事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並視訴訟結果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