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20
2.事件緣由:為整合集團大陸各子公司之生產計畫及長期營運規劃,
擬將子公司昆山廣穎電線有限公司設備及產能移轉至子公司聯穎
科技(東台)有限公司,僅保留辦公室及必要人員。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不適用(此計劃對集團產能並無重大影響)
4.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不適用(此計劃對集團產能並無重大影響)
5.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不適用(此計劃對集團產能並無重大影響)
6.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不適用(此計劃對集團產能並無重大影響)
7.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此計劃對集團產能並無重大影響)
8.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不適用
9.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10.質押之資產明細:不適用
11.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
12.決策過程:業經113/09/20子公司昆山廣穎電線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設備及產能移轉時程預計將於113年第4季完成,並依當地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