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10/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陳書揚
獨立董事 楊佳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
相關或類似之公司,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16,977,191權,反對權數4,858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投票
權數169,630權,贊成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之98.98%,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