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公司名稱:風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繳納催繳期間自113年
11月15日至113年12月16日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自113年12月16日下午3時30分停止
繳納並喪失其權利。
(2)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
劃撥至該股東及員工指定之集保帳戶。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