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8
2.變動之性質: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變更部份機
器設備之耐用年數。
3.變動之理由: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為能合理
反應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經考量過去資產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參酌同業類似
資產之使用情形,擬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變更部分機器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
由7年延長至9年,以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及合理分攤成本。
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不適用。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本次變更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倩瑜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
複核意見。
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0.因應措施: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因本公司係單一法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
將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