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期。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50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償還既有金融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114/05/09舉行之董事會決議通過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40億元,並得視籌組
情形於25%範圍內調整總額度,最終簽約額度為新臺幣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