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華通電腦(蘇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378,3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4,6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暨償還貸款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華通精密線路板(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378,3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19,3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暨償還貸款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OMPEQ (Thailand)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直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378,3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14,2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暨償還貸款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OMPEQ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間接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378,3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36,5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984,7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2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