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5
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
股共計6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60,000,000元乙案,
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10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8773號函
申報生效。
(2)本次實際發行股數為32,956,000股。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
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3年12月5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