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12/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方以文 副總經理
姚玉貞 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經理人本人就當事人有關之事項,為迴避利益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外,經徵詢其餘出
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姚玉貞 公司治理主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創治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江蘇創治過濾材料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萬航渡路888號13層J室
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申豐北路2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環保過濾材料研發及銷售等業務
環保過濾材料研發及製造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