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彭振聲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北院認定其為京華城案「上層關鍵角色」 (2024-09-02 05:19:17)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延燒,台北地院羈押庭今天凌晨3點宣布裁定結果,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將柯「無保請回」當庭釋放,彭振聲則遭羈押禁見。針對彭振聲部分,北院說明裁定理由,指其為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認為彭涉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因此裁定對其羈押禁見。

不過,北院指出,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此外,北院表示,彭振聲雖辯稱,他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等,但彭振聲當時為都委會會議主席、本案PM(專案管理人),在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且彭還身為台北市副市長,堪認其為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

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本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被告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北院指出,本案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情形,其等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

至於羈押必要性部分,北院則提出3點理由:首先,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

再者,北院表示,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最後,北院認為,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責任編輯:楊毅)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8677.12 159.03 0.23%
以太幣ETH 3914.27 88.37 2.31%
瑞波幣XRP 0.527972 0.00 -0.05%
比特幣現金BCH 484.69 0.72 0.15%
萊特幣LTC 84.76 0.86 1.03%
卡達幣ADA 0.461294 0.00 0.64%
波場幣TRX 0.112073 0.00 -0.90%
恆星幣XLM 0.108659 0.00 -0.02%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