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案件藍綠白各一件,看似不分黨派,實際上卻是標準的政治鬥爭。懲治貪污筆者絕對贊成,但若是為了政治算計而進行懲治貪腐,即使貪汙是事實,但也一定是冤案。歷史上各朝各代都有,貪汙不一定使國家陷於危亡,但冤案絕對動搖國本。(圖/取自網路)
作者/孫恭正
和一位學法律的朋友聊起調查官教唆偽證,想要羅織雲林縣長張麗善賄選的新聞,進而聊到近期諸多政治人物中箭落馬的情況。筆者問這位朋友,「教唆偽證」案是個別不肖人員?抑或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友人意味深長的答覆「這就要看國家機器」了。
從三個案件推敲,第一個是調查官教唆偽證案,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調查局雲林站調查官陳文維,涉嫌教唆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在押被告作偽證,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疑似送茶葉賄選,不料教唆過程遭人全程錄音,而雲檢偵辦時,竟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後經台南高分檢再議,雲檢二次偵辦後,才將調查官陳文維起訴。
此案若不是教唆過程被錄音,張麗善很可能因此無法勝選,甚至身陷囹圄。據媒體報導,陳姓調查官幹下這種栽贓嫁禍的勾當後,竟然還能升官,若非最後遭到起訴,此人從此將飛黃騰達了。一個調查官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是背後有上層指示?還是自己揣摩上意,為綠營掌權者充當選舉打手?又或是為民進黨效力,就能夠平步青雲,已是公開的秘密,所以調查官要無所不用其極的表忠心?總之,背後「國家機器」的影子若隱若現。
第二個案子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鄭文燦的案子發生在七年前,先前兩次被桃園地檢署簽結,但賴清德上任後,塵封已久的舊案再度重啟。辦案過程中桃檢拚了老命要把鄭文燦羈押,而桃園地院兩次諭令交保,後在高院下了指導棋後,才將鄭文燦收押。桃檢的「底氣」是誰給的?檢察官是自己「拚得一身剮,要把文燦拉下馬」,還是有高層的威逼利誘,讓桃檢如此義無反顧?答案很簡單,只要看事後有沒有人升官就知道了。
桃檢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本刑七年以上的徒刑,檢方以鄭文燦「犯後態度不佳」為由,將鄭文燦具體求刑12年。筆者好奇的是什麼叫做犯後態度不佳?法院未定罪前應以「無罪推定」是基本常識吧!既然是無罪推定,檢方憑什麼定義為「犯後」?所謂的犯後二字出現,就已經違背了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了。筆者還想知道什麼叫做「態度不佳」?當事人為自己的清白辯護,不配合檢方想入人於罪的動機,難道就是檢方認為的「態度不佳」嗎?
同樣的情況在高虹安身上也發生了,除了高虹安為自身清白不認罪外,另一位不願向檢方屈服的王郁文,也被檢方認定為「犯後態度不佳」。筆者認為,檢察官如果便宜行事,以威逼利誘的方式取證,那麼必然會發生很多冤案。武則天時期,酷吏來俊臣就擅長以威逼利誘的方式,給人羅織罪名。其手段之殘酷,令狄仁傑受冤時都不敢違逆。來俊臣著有「羅織經」,專門研究如何給人羅織罪名的手法,武則天和狄仁傑看完後不寒而慄。咱們的檢察官莫非都是來俊臣的子弟門生嗎?
第三個案子是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誣告案。此案更是令人瞠目結舌。論文是否抄襲?應由授予學位的學校認定,怎麼會變成法官說了算?辛辛那提大學都不認為高虹安抄襲,法官憑什麼自己認定抄襲?難道為了定罪,連臉都不要了嗎?
三個案子,一個是調查官栽贓,一個是檢察官越俎代庖,先於法院定罪,另一個則是法官不守本分,自行認定抄襲。司法檢調為何高居人民不信任第一名,由此可知。三個案件藍綠白各一件,看似不分黨派,實際上卻是標準的政治鬥爭。鄭文燦是賴清德爭取連任的一根刺,張麗善是國民黨地方派系的代表人物,高虹安是民進黨奪取新竹市,必須剷除的對象。難怪「國家機器」動得這麼厲害。加上媒體名嘴搧風點火,吃瓜群眾捕風捉影,無形中都成了國家機器的幫兇,不是只有陳文維一顆老鼠屎,整個司法檢調和媒體,根本是一鍋老鼠屎。
三個國家機器的受害者,張麗善僥倖逃過一劫,鄭文燦及高虹安呢?懲治貪污筆者絕對贊成,但若是為了政治算計而進行懲治貪腐,即使貪汙是事實,但也一定是冤案。歷史上各朝各代都有貪官汙吏,貪汙不一定使國家陷於危亡,但冤案絕對動搖國本。當法律被人民唾棄,國家豈能長治久安?奉勸執政者莫要圖一己之利,而毀了國家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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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恭正,退伍軍人,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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