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費率」正式公告 每公噸300元鎖定排碳大戶 (2024-10-23 10:54:36)

歷經半年審議及預告,環境部今(23)日正式公布碳費費率,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之費率建議,核定碳費費率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已正式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114年1月1日生效,費率如下:



一、 一般費率:新臺幣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二、 優惠費率A(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5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三、 優惠費率B(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1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表示,先前已在今年8月29日訂定碳費三項子法,正式宣告我國邁入碳定價時代,而各界關心的「碳費徵收費率」也完成公告,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2026年5月時,就要依2025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



環境部強調,碳費徵收是以減量為出發點,徵收對象如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到減量指定目標者,可申請核定優惠費率,為協助徵收對象順利銜接碳費制度,環境部將辦理自主減量計畫研擬說明會,同時經濟部也將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產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優惠費率。



另,為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母法修正、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基金管理需要,環境部也研擬《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依氣候法第32條及第33條,修正溫管基金來源與用途,並修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召集人由環境部部長擔任,並增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管理會召開前得召開諮詢會;至於管理會委員組成,則維持原規定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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