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直攻》民眾黨應快刀斬亂麻,拿掉「兩年條款」!優傳媒新聞網 (2024-11-20 09:58:57)



根據《正、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柯文哲可能因「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之因素,與2028年總統選戰無緣。然而,為了民眾黨的生存發展,避免泡沫化,柯文哲更應有遠見,培養下一位政治强人,好在他的時代終結後,繼續延續民眾黨的香火。(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光芹

柯文哲收押禁見中,民眾黨中央委員會議決,代黨主席請假到明年2月28日。這明顯是緩兵之計,緩步當車,且戰且走。

根據民眾黨黨章第16條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按照這個規定,柯文哲應已屆「因故無法執行職權」的地步,為何黨中央沒有推代理黨主席?實則因柯文哲主席任期到2026年12月31日才屆滿,所餘任期超過一年,不管由誰代理,半年內都得補選,補選上的新任黨主席任期,不過與原主席相同。因此,有何必要在京華城案尚未起訴之前,就匆匆把柯文哲幹掉?

中央委員會代柯文哲請假,不過只再請了三個月,所採策略無非是在等起訴書出爐,再走下一步。

以目前檢廉調在勾勒違背職務收賄的金流上,明顯遇到了瓶頸。民眾黨很可能在柯文哲遭到起訴之後,繼續與他併肩奮戰。前提是得勸柯文哲接受重金交保,走出看守所。如此一來,才能化解主席「因故無法執行職權」的困境。

民眾黨中央委員會做出代柯文哲再請假三個月的決定,不是沒有謀略。就因為多請這三個月,柯文哲和民眾黨除了暫時可以獲得喘息的機會之外;另一方面則意味著,民眾黨尚未準備好迎接没有柯文哲的民眾黨。相對地,也令奪權派無法趁隙而入,另立黨中央。

柯文哲如果交保出來,雖然可以回任黨主席,但任期最多也只不過將近兩年。自2027年1月1日起,他將失去黨主席身份。因此,他如何利用兩年的機會,帶民眾黨從谷底翻身,則考驗他是否有大魄大立的決心?

即使柯文哲没有官司纏身,他在任黨主席時,也並非每一項決策都是對的。以民眾黨「兩年條款」為例,就是個明顯錯誤。許多人都看到了危機,他卻固執己見。

依目前8席不分區立委的戰力而論,最多只能算2個半,連黃珊珊都不及格,又如何能寄望下8名「菜鳥」,能取代沒有黃國昌的立法院?

其實秘書長周榆修早在今年6月就曾向柯文哲反映,但柯卻仍執意在2026年2月走馬換將,理由是:「規定既然訂了,就會按照規定執行。民眾黨要讓新生力量進來,給素人更多機會。」他錯把民眾黨的唯一政治重鎮立法院,當成實習生的練習場。別說民眾黨原本就不具揮霍的本錢,更何況現已「火燒厝」了,再提油救火,恐怕民眾黨燒得只剩下灰燼。

黃國昌在立法院的表現,確立了黨團應為黨領導的現實。未來柯文哲任期屆滿,民眾黨最好的選擇,是由黃國昌續任民眾黨立院黨團的總召兼黨主席,僅此一途,別無他法。

柯文哲任期屆滿後,應主導黨權移轉。即使黃國昌願意接棒,交給他的,也不該是一艘即將撞冰山的鐵達尼。

再由2026年12月底往回看,柯文哲如果回任黨主席,應利用極有限戰場,創造2026年地方選舉的戰果。不僅要拼議會席次,在縣市長選舉,更應與國民黨競合。以張啟楷為例,若藍營肯禮讓,他或可在嘉義市一戰。至於黃國昌在新北市兩强之下難為小;把他派去征戰新竹市就不必了,選上也是大材小用。

柯文哲當初力主「兩年條款」,其中一個想法是,與2026年縣市長選舉接軌。如今一年快要過去,證明八字沒有一撇,夢想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根據《正、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柯文哲可能因「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之因素,與2028年總統選戰無緣。然而,為了民眾黨的生存發展,避免泡沫化,柯文哲更應有遠見,培養下一位政治强人,好在他的時代終結後,繼續延續民眾黨的香火。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黃光芹,前《新新聞》周刋、《自由時報》資深記者;《時報周刋副總主筆。現為《新聞不芹菜》節目主持人、新聞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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