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網軍攻擊公務員 楊蕙如提釋憲翻案成功判免訴張孝義 (2025-02-21 14:52:26)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卡神」楊蕙如及旗下網軍蔡福明在「關西機場事件」指揮網軍攻擊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間接造成時任大阪處長蘇啟誠輕生,楊、蔡在今年2月間被台灣高等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楊蕙如不服聲請釋憲,經憲法法庭廢棄原確定判決,高院日前以憲更上易字改判免訴。全案定讞。


107年的「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國際機場淹大水,旅客受困,網路出現質疑我大阪辦事處協助輸運國籍旅客不力的言論。


檢方追查發現,蔡福明在2018年9月6日使用idcc帳號在PTT發文, 批大阪處在關西機場事件「爛到該死」,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 「黨國餘孽」等。檢方也查出,楊蕙如在LINE群組「高雄組」,指示 網軍「推高調」,她與蔡男遭起訴。高等法院2月間撤銷台北地院一審侮辱公署罪徒刑6月的判決,改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楊蕙如並判決聲請釋憲主張,當時相關文章不是她寫的也不是她發表的,她在LINE稱「幫高調」只是單純贊同為,她拜託友人「推一下幫高調」、並未指示侮辱公署和公務員,沒有違反刑法140條,判決定讞結果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且認事用法違反比例原則。


而且,刑法140條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該法條也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罪刑相當等原則,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憲法法庭應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難以想像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的妨害。侮辱職務罪是以刑罰制裁此等言論,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有違,而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的核心,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並廢棄楊蕙如案原確定判決。


高院合議庭審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認定關於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因此,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第2項侮辱公署罪,於被告2人犯罪後皆已廢止其刑罰,復俱無其他刑事處罰之明文,自應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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