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教室
  1. 何謂選擇權?
  2. 選擇權起源於十七世紀荷蘭人購買鬱金香時獲利避險的工具。選擇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權利,而此權利是可以買賣交易的,選擇權的買方在付出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即可在議定的到期日或是到期日之前,擁有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權利;相反的,選擇權的賣方在收入權利金後,擁有在議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

    選擇權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買權,一種是賣權。
    一、買權(call)
    買一買權:預期未來價格將大幅上漲,若價格大幅上漲,則獲利無限;反之,若價格未來走勢不如預期,則其付出之權利金(premium)為最大損失,故風險有限。
    賣一買權:預期未來價格將小幅下跌,若未來價格下幅下跌,則賺取權利金,故獲利有限;反之若價格走勢不如預期,則被履約的機率大增,故風險無限。

    二、賣權(put)
    買一賣權:預期價格未來將出現大幅下跌,若價格大幅下跌,則獲利無限;反之,若價格未來走勢不如預期,則其付出之權利金(premium)為最大損失,故風險有限。
    賣一賣權:預期未來價格將小幅上漲,若未來價格小幅上漲,則賺取權利金,故獲利有限;反之若價格走勢不如預期,則被履約的機率大增,故風險無限。

    依執行時間不同又分
    1.歐式選擇權:選擇權買方必須在合約到期時才有權利要求履約,行使權利。
    2.美式選擇權:選擇權買方,在合約到期前之任何時點,都有權利要求履約,行使權利。

    選擇權的三大構成要素
    1.標的物、2.履約價、3.到期時間

    保證金
    擇權買方繳交權利金之後,便無任何義務與風險,可持有權利一直到期限屆滿,期間不須支付其他金額;而賣方取得權利金之後,便背負履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賣方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稱為保證金(margin)。交易所會訂定保證金的最低限額,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準,加上每日結算的動作,使違約風險得以控制,而所繳的保證金因只涵蓋一天的損失,故額度亦很低。此外,許多交易所對保證金之收取,採用整戶風險為衡量基礎,對單一交易人持有之所有部位中風險可互抵的部份,予以減收保證金之措施,使交易人資金運用更具彈性。

    權利金
    對買方而言,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為取得此權利,自然必須付出代價,相對的,賣方提供權利,當然要收取一定的代價,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也就是權利金(Premium)。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隨著買方願意付出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形成市場上的供需,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時便可成交,價格也就因而決定。而隨市場各種資訊影響,選擇權的價格也就隨之波動。

    權利金是由內含價格(intrinsic value)和時間價值(time value)組成。
    1.內含價值(履約價格)= 履約價格 - 現貨價格。
    2.時間價值:即權利金 = 內含價值 + 時間價值。隨著到期日的接近,時間價值會漸漸消逝趨近於零。

    價內、價外、價平
    1.價內:內含價值大於0之選擇權,若內含價值遠大於0稱為深度價內。
    2.價外:內含價值等於0之選擇權.商品價格小於履約價格的買權或商品價格大於履約價格的賣權。
    3.價平:內含價值等於0之選擇權.標的物價格等於履約價格。

  3. 選擇權範例說明
  4. 1.iPod買賣選擇權
    舉例來說,小P看好市價10,000元的iPod,兩個月後會因熱賣而價格上揚。於是他以500元的代價向小王買進一個買權,約定兩個月後以10,000元的價格跟他買iPod。這項契約就叫做『選擇權』(options)。如果兩個月後,iPod的價格高於1萬元,則小P就可以以1萬元的價格向小王買進iPod,小王也必須遵守約定,履約賣出;但是如果兩個月後,iPod的價格並不值1萬元,那個小P當然不會願意用1萬元去買。他可以選擇放棄執行這項權利。所以說購買選擇權擁有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的權利。

    但是,購買選擇權也是有代價的,小P不管要不要行使權利,當初付給小王的500元都不能取回,這個代價就叫做『權利金』(Premium)。約定好1萬元購買的價格就叫做『履約價』(strike price)。約定好兩個月後的期限就叫做『到期日』或『履約日』(expiration date)。

    小P花500元購買一個選擇權,對他有什麼好處呢?最壞的情況,iPod兩個月後跌到1萬元以下,小P頂多是不買,他最大的損失只是500元的權利金,可是反過來想,如果iPod超過1萬元,小P可能只多花了500元的代價就可以用1萬元買12,000元或15,000元甚至以上的iPod。他利用有限的風險,去買一個獲利的可能性。

    如果小王抱持的相反的看法,並不認為iPod兩個月後會漲價,他就可以收取小P500元的權利金,他必須負擔履約的義務。對他來說,最大的獲利就是賺到權利金,但如果iPod在到期日之後確實漲到超過一萬元,他的損失也會隨之擴大。基於小王有義務履行合約,因此有潛在的風險,所以要得繳保證金(Margin)以確保他具有履行合約的能力。

    是就買賣『買權』的狀況,相對的,你也可以買賣『賣權』。例如小P覺得手機會跌價,他就可以去買一個『賣權』,在到期日內以約定的價錢將商品賣出,一旦iPod價格低於1萬,可能只剩8000元,但是他還是可以用1萬元的價錢賣給小王。小王一旦收了權利金,無論價格如何,他一定得履約。對小P來說,最大的損失頂多就是如果iPod價格高過1萬元,他就不賣,500元的權利金也拿不回來。

    2.加權指數選擇權
    小P向小王以五千元的代價買進一個加權指數買權,約定於2個月後以7000點的價位向小王買一口台股期指合約。若於到期日或之前,台股期指漲至7000以上,則小P仍然可以7000的價位向小王買進此合約,小王必須無條件履約賣出;但是,如果到期當日台股期指小於7000,則小P勢必不會以此約定價格向小王買進期貨而會選擇放棄該權利。但不論小P是否行使權利,當初支付給小王權利金均不得取回。因此,對小P而言,最壞的情況是放棄此權利而損失5000元權利金,但若期指漲幅超過7000,則其獲利將隨其上漲而無限增加;相反的,小王賺取5000元的權利金,但必須承擔履約的義務,因而其最大的獲利為此5000元的權利金,如若到期日或之前,指數高過7000,其損失也將隨之擴大。

  5. 指數選擇權的特性?
  6. 投資指數選擇權的特性
    主流類股標的清楚,不僅上手容易,也更易掌握趨勢獲利。不必費心去研究所有個股的基本面,只要注意大盤的多空因素即可進場操作,同時也易於搭配手上持股,來做避險或套利的操作。

    投資指數選擇權,不會發生賺指數賠差價的情形。不用擔心選到地雷股。人為操縱的可能極小,投資環境透明,人人都是市場的大戶。只要掌握住趨勢,不失為一個公平且高獲利的投資管道。

    指數選擇權的應用 1.搭配股票、期貨︰避險、套利
    2.時機:選股和進出場時機不易兼顧、期貨、選擇權價值背離過大、握有股票但未來趨勢不明時可以使用。

    1.單獨操作選擇權︰投機、價差
    2.時機:對投機者而言,抓住趨勢、容易出現高獲利,但同時承受有限風險;對價差交易者而言,可以用有限風險賺取合理利潤。

  7. 選擇權與期貨之比較
  8.   選擇權 期 貨
    交割(履約)價格 由交易所訂定 於市場依買賣結果決定
    交易價金 權利金,買方支付給賣方
    保證金 賣方繳交 買賣雙方均須繳交
    發行量 無限 無限
    權利主體 買方 若為實物交割之期貨契約,只有賣方有權利決定交割條件
    義務主體 賣方 買賣雙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契約數量 不同履約價格與到期月份組成眾多契約,且會根據標的資產價格之波動增加新的履約價格 僅有不同到期月份之分別
    每日結算 針對賣方部位須進行每日結算
    買賣雙方之部位均須作每日結算
    價格風險 買方之最大風險為權利金
    賣方之風險極大
    買賣雙方均有相同之價格風險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3041.70 1,765.01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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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現金BCH 468.17 4.56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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