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違反選罷法宣傳罷免案|王鴻薇向NCC及選委會檢舉警政時報 包克明 (2024-07-30 11:10:08)


立法委員王鴻薇(中)、林沛祥(左)與柯比能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柯晨晧(右)上午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記者包克明 攝)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林沛祥與柯比能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柯晨晧今(30)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公共電視台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公開檢舉,並要求相關影片下架。王鴻薇說,該節目11分鐘,整段報導謝國樑回應罷免只有七秒,公然違反媒體「平衡報導」,不知道的來龍去脈的民眾還以為是業配。




林沛祥指出,公視台語台變成「民視」(民進黨電視台)了嗎?根本完全不演了,這到底是什麼惡質媒體?如此目無法紀公然踩線。(記者包克明 攝)

王鴻薇等人指出,公視台語台新聞專題「台灣記事簿」中「拆樑行動―新世代的政治參與」單元中,內容違反選罷法,播報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以片面、支持罷免案之報導內容陳述,已向基隆市選委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並去函要求下架該節目,要求相關單位依法查處。




柯晨晧律師表示,公視應向社會釐清事實,如果確實有涉法,應主動下架該節目。(記者包克明 攝)

林沛祥指出,公視台語台變成「民視」(民進黨電視台)了嗎?根本完全不演了,這到底是什麼惡質媒體?如此目無法紀公然踩線,公視膽敢領納稅錢淪落去當黨媒!


林沛祥強調,公視台語台於該節目播報具有支持罷免案之宣傳,以發起人等相關團體之陳述視角進行單方面報導,針對被罷免方(基隆市政府),僅有7秒提及「面對超過四萬份罷免連署書,謝國樑卻是沒針對罷免理由回應」,明明基隆市府針對相關爭議過去都有回覆,該節目為何不能引用?這種惡意的節目內容安排,擺明就是要協助罷免,假公廣媒體身份,進行政治鬥爭。


柯晨晧律師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第2項:「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初步來看確實有違法之虞,公視應向社會釐清事實,如果確實有涉法,應主動下架該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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