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04
2.公司名稱: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9月4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9月5日至
113年10月7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暨
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