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羈押庭二度攻防後遭收押。同案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第一輪就遭羈押禁見。三人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認定,原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沈慶京、彭振聲和吳順民3人分別涉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圖利等罪,罪嫌重大,也有勾串、滅證之虞,今均駁回抗告案,確定羈押2個月,3人將在看守所度過中秋節。
針對彭振聲的部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被告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在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本件確實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彭振聲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針對彭振聲一度因為嘔吐送醫等身體狀況,高院也認為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的情形。
沈慶京、吳順民部分,合議庭認為原審以兩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
合議庭也認為,兩名被告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其中沈慶京並有逃亡之虞,被告吳順民所犯並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在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抗告予以駁回。
77歲的沈慶京雖然也因為抽蓄等身體狀況一度戒護就醫,但同樣被認為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之情形。北院表示,已經收到應曉薇抗告狀,下午2時35分已送達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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