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瑞斌:董事長
黃永貞: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
已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並予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