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旭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3/09/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旭誼公司受供應商上億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以不
實購料資訊詐欺而支付新台幣102,000,000元(含稅)之工程購料預付款,供應商
收受預付款後卻停止營運,且負責人隱匿無法取得聯繫。
6.處理過程:旭誼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並於113/9/20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旭誼公司就該預付款於113年第3季財
報認列虧損,本公司亦將按對旭誼公司之持股比例29.21%於113年第3季財報
認列虧損。惟本件訴訟對本公司及旭誼公司目前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旭誼公司將配合檢警調查並依法訴追所受損失,同時檢
討與建立未來防範詐騙之機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