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估將有8216棟建物超過30年的老屋可適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修正草案,按行政院版修正通過,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內政部表示,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
內政部統計,全國有8216棟建物超過30年,65%集中在雙北,由於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為保障國人居住安全,這次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另,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也受惠。
內政部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本案推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期盼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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