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2
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13年10月0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營業地址變更案:
變更前: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6號3樓之7
變更後: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二街10號7樓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之變更登記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