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一:台中市北區綏遠路一段72號1-2樓
標的二:台中市北屯區大連北街24巷74號
標的三:台中市北區青島路三段138號
標的四:台中市北區青島路三段136號
2.事實發生日:112/12/20~112/12/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標的一:91.74坪、標的二:65.56坪、標的三:55.80坪、標的四:68.90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坪租金如下(未稅):
標的一:NTD 834元、標的二:NTD 877元、標的三:NTD 797元、標的四:NTD 798元。
(3)租金總金額:每月總租金如下(未稅):
標的一:NTD 76,500元、標的二:NTD 57,500元、
標的三:NTD 44,500元、標的四:NTD 55,000元。
(4)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額如下:
標的一:NTD 2,696,622元、標的二:NTD 2,026,873元、
標的三:NTD 1,568,623元、標的四:NTD 1,938,74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
標的一:吳嘉峰、標的二:吳嘉峰、
標的三:創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標的四:創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與本公司關係:
標的一:本公司董事長、標的二:本公司董事長、
標的三: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標的四: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營運需求,且租金低於市場行情。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標的一:林壯成、標的二:楊志鵬、
標的三: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標的四: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標的一:非屬實質關係人、標的二:非屬實質關係人、
標的三:非屬實質關係人、標的四:非屬實質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標的一:移轉日期103/04/18日;移轉金額新台幣48,000仟元、
標的二:移轉日期103/04/18日;移轉金額新台幣 8,500仟元、
標的三:移轉日期 96/12/14日;移轉金額新台幣20,630仟元、
標的四:移轉日期 96/12/14日;移轉金額新台幣23,270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每半年支付租金。
(2)租期:3年(113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及參考鄰近區域市場行情。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公司營運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