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
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0仟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不超過二
次),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訂定之;依「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次私募案價格之訂定已取得獨立專家出具之合
理性意見書,認本公司預計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辦理私募,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量公開市場募資之可掌控度受限、公司籌資之時效性及私募募
資方式之便利性高。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訂價日及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
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
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
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