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公告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 納入第一批高風險場所列管News586 彭慧婉-桃園 (2025-02-24 16:09:30)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公告今(24)日起運作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分級運作量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從源頭管理高風險場所,以提供桃市危險化學物質位置、存量、種類、維護、運作紀錄及圖資資訊等,供第一線消防救災單位掌握高風險場所內危險品危害特性,並強化業者災害應變能力,全面建構高風險場所防災安全管理網。





張善政市長2月17日主持首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會中通過環保局提案列管運作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環保局進行專案報告納管場所之運作管理規劃及申報機制,蘇俊賓副市長多次在行政院會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修正草案時,以具體案例分析數據,強調倉儲業存放化學品未申報的火災風險高於一般工廠,目前中央僅將工廠外附屬倉庫納入管制,尚未納管其他倉儲;依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4條公告之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高風險場所,8種運作行為中包含倉儲的貯存行為亦受本自治條例管制。





環保局代理局長葉孟芬表示,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硝酸銨、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硝基甲烷、疊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磷化鋁)是參考國內外重大災害案例,因上述9種化學物之爆炸、易燃、高反應特性而列入管制,經審慎討論及評估後納管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運作這些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之管理權人,應依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即使違章工廠也應於6個月內完成申報登記,違反者可依自治條例第17條最高處10萬元罰鍰,1年2次經限期改善,仍持續未改善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環保局表示,依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高風險場所於申請登記運作時,須將危險化學品種類、位置、數量等資訊告知外,若同時符合本自治條例第13條、第15條規定者須製作危害辨識卡、建立重機具業者調度名單,以及採用防爆性能構造設備。


桃園市政府將持續推動第二批高風險場所擴大納管對象,以降低工廠、倉儲(庫)火災發生次數及嚴重程度,建構桃園市韌性防災安全網,提昇高風險場所自救能力,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保護消防員生命安全,落實災害風險管制之目的。(圖:環保局提供)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88080.10 567.28 0.65%
以太幣ETH 2068.90 -9.67 -0.47%
瑞波幣XRP 2.47 0.02 0.89%
比特幣現金BCH 338.78 6.58 1.98%
萊特幣LTC 95.91 2.24 2.39%
卡達幣ADA 0.770414 0.04 5.39%
波場幣TRX 0.229344 0.00 0.57%
恆星幣XLM 0.299283 0.01 3.11%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