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代表人/黃國誠、何孟弘
2.丁邦成/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