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歐盟對進口鋼鐵產品總額管制,經濟部表示,台灣產製的86項鋼鐵產品輸往歐盟前,業者須先向鋼鐵公會申請取得原產地證明書才能出口;從自由貿易港區輸往歐盟的86項鋼鐵產品,則應先取得輸出許可,相關規定10月1日生效。
歐盟自108年2月2日起對輸歐盟26類鋼品實施防衛措施,採關稅配額方式,原定於今年6月30日屆期,但歐盟於113年6月25日公告延長防衛措施至115年6月30日。
經濟部貿易署表示,歐盟就台灣未獲配國家配額而須使用全球配額第1類鋼品,包括熱軋鋼板、鋼帶,增加單一國家最高僅得使用全球配額15%上限規定,超過15%數量須支付25%關稅。
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的配額管制,貿易署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台灣產製的86項鋼鐵產品在輸往歐盟前,出口廠商應先向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申請配合,並取得原產地證明書(產證),才能向海關報運出口。
貿易署說明,有產品出口至歐盟實績業者可提出文件,向鋼鐵公會申請配額,名單包括中鴻鋼鐵、永川泰、昌宇工業、劦耀鋼鐵、燁聯鋼鐵、尚承鋼鐵、中國鋼鐵、沃旭能源、崇成工廠、崇成工廠、隆昊企業和中貿國際等12家企業。
此外,為避免他國產品透過台灣自由貿易港洗產地,影響鋼鐵貿易秩序,貿易署也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預告自由貿易港區輸往歐盟的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