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王吟芳/綜合報導)台南地檢署上月偵辦承暘光電涉用爐碴地向銀行詐貸,收押負責人蔡清旭夫婦,也諭令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30萬元交保,郭就是當年賣爐碴地給承暘光電的賣家;事實上郭再欽早在前年12月就因亂埋爐碴遭起訴,但台南地院2年來審理牛步,迄今只開6次庭,進度仍停留在整理檢辯雙方爭點。台南的國民黨籍立委謝龍介為此批評「司法以拖待變、掩護特定人士」。
台南地檢署上月15日偵辦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夫婦涉嫌與郭再欽合謀,以虛假土地買賣資料拿學甲區爐碴地向銀行詐貸3.6億元,蔡清旭夫婦遭檢方聲押獲准,郭再欽則獲30萬交保。南檢再度大動作偵辦光電業者,讓外界關注起郭再欽前年被起訴移審的明祥馨公司違法填埋爐碴案。
郭再欽被台南地檢署認定,利用名下明祥馨公司對外收費處理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再違法填埋到學甲區將軍溪畔多筆農地下方,檢方估算郭等人獲取不法利益約21.6億元,2022年12月依《廢物清理法》、《刑法》竊佔等罪嫌,起訴郭再欽8人及明祥馨公司等法人。
全案2022年12月21日移審台南地院,承審法官收案後8個月,在2023年8月2日首次開準備程序庭,同年9月20日、12月13日又各開一次準備程序庭,今年則是在5月7日、8月27日與9月18日先後開3次庭,等於1年開3次庭,移審迄今近2年共開過6次準備程序庭,下次開庭預計落在今年12月,但依舊僅進行準備程序。
對於台南地院審理郭再欽進度緩慢一事,出身台南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謝龍介也搖頭,他直指這種「以拖待變」的審判方式,讓人覺得在掩護特定人士,例如陳啓昱案,高院發回更裁後,地院也是「以拖待逃」,讓陳有機會逃逸。綠營前朝人士涉入整個光電案,一條龍模式的內外勾串,如果用這種辦案及審判的方式,連守護正義的司法都在為他們護航,恐怕會抹黑賴清德政府打貪的招牌。
法界:1年開4次庭是基本 南院:「案件繁雜」
法界人士解釋,刑事案件的準備程序庭,指的是法院受理檢察官起訴案件後,由負責承辦的受命法官單獨開庭,針對案件進入實質審理前做準備,任務在於整理全案事實、證據與法律適用的爭點,以及確定審理時要傳喚哪些證人、調查哪些證據等,以利案件進入實質審理程序,合議庭3位法官同時上場開庭時,只要按表操課即可順利審結。
法界人士指出,針對案情複雜、被告人數眾多的案件,準備程序確實可能需要較多時間,但也不是毫無規範。依司法院《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民刑事案件若為通常程序,第一審辦案期限為1年8個月,新收案件1個月至少要進行一次,接下來每4個月至少要續行一次,「算下來一年開4次庭是最基本的,對積極的法官來說當然不止於此。」
法界人士透露,案件進行的意思不單指開庭,還包含發文、函查與函調等。實務上曾有法官在新收案件第1個月快到期時,只批了一張進行單,內容就是他要在4個月後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這樣也算是有進行,「一年只開3三次庭就是不太正常,而且第一次準備程序庭距離起訴竟相距8個月,讓人好奇這幾個月,法官到底做了什麼?」
台南地院對此表示,因各機關函調資料回覆內容需再經檢辯雙方閱卷、表示意見,檢察官需針對犯罪事實有疑義部分再予確認,且因犯罪事實多,更正說明內容也龐雜,必須一再確認才能在審理時聚焦爭點。12月第7次開庭後,若能順利終結準備程序,就會陸續安排審理庭期,傳喚檢辯聲請的證人到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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