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8款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 114年10月1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1號3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14年9月12日~114年10月1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3,733,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4年9月30日10點00分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4年9月30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
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5,996,837股。
(2)實際成交數量:15,996,837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
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4年10月9日前)。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
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
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
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
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229.8元之數額,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
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
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
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
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
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
(含)以內(即114年10月9日前)。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
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 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公開收購人本次預定收購最高數量為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1,277,245股,截至114年10月1日止,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為15,996,837
股,未逾預定收購最高數量。故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最高收購數量,
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