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27
2.公司名稱:鮮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10月27日截止,惟有部份認股人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10月28日至114年
11月28日15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暨
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
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4)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本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