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法規,虛擬資產業將自現有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改採登記制,預計11月底上路。現行26家完成法遵聲明的業者須在過渡期內配合調整,最晚明年3月底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於同年9月底前正式完成登記。
若屆時虛擬資產業者未完成登記卻繼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金管會日前預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條文修正草案,隨預告期滿,將於今年11月底正式發布。
現行業者若要從事虛擬資產業務,須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若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即從事業務,金管會可處行政罰,金管會此次修正法規後,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將退場,全面改為登記制,未來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即從事業務,將背上刑事責任。
現行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在金管會11月底公布法規上路後,同樣必須重新申請洗錢防制登記,金管會特別訂定過渡條款,26家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業者最晚須於明年3月31日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須於明年9月30日前正式完成登記。
至於目前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但有意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待金管會11月底公布法規上路後,即可向金管會辦理登記,在正式完成登記後,才可從事虛擬資產業務。
此次法規中,金管會同步訂定虛擬資產業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消極資格條件,包括有一定犯罪紀錄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一定年限者,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均不得擔任虛擬資產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
金管會並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每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函報金管會。業者撰寫報告須了解、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等,涵蓋範圍包括客戶國家及地區,產品及服務、交易及支付管道等面向,決定整體風險等級並提報降低風險的適當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