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晶片大廠輝達(Nvidia)上訴,此上訴旨在避免由股東提起的證券欺詐訴訟。股東指控輝達在銷售有多少是依賴波動劇烈的加密貨幣市場方面,誤導投資人。
路透社報導,這起2018年在下級法院由總部位於瑞典斯德哥爾摩的投資管理公司E. Ohman J:or Fonder AB主導的集體訴訟,輝達上訴要求中止。法官於11月13日聽取此案辯論,選擇不對潛在的法律糾紛做出裁決,而是維持下級法院的決定,讓訴訟持續進行。
不過最高法院僅給了一行命令就駁回了輝達的上訴,並沒有提供任何解釋。
法庭辯論中,一些法官對介入此案的態度保留。他們想知道是否有明確的法律問題需要裁決,還是僅涉及事實爭議,並表示鑑於技術複雜性,最高法院可能並非解決此問題的理想場所。
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是否達到了1995年聯邦法律「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所設立的更高法律門檻,該法旨在篩選缺乏依據的訴訟。
原告指控輝達及其執行長黃仁勳在2017年和2018年所發表的聲明中,不誠實地淡化輝達營收成長中加密貨幣相關購買所占的比例,違反了1934年聯邦法律「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從2017年開始,隨著某些加密貨幣價格上揚,輝達晶片在加密貨幣挖礦中日益受歡迎,挖礦涉及執行複雜的數學方程式,以確保比特幣和以太幣等加密貨幣的安全。
然而到了2018年底,由於加密貨幣獲利能力下降,輝達營收未能達到預期,導致公司股價在當年11月初下跌。
1名聯邦法官駁回股東訴訟,但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隨後予以恢復。法院認為原告充分指控黃仁勳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且是故意或輕率進行」,因此允許此案繼續進行。
代表股東出庭的律師古普塔(Deepak Gupta)在最高法院表示,駁回上訴是「企業問責的勝利」。古普塔說:「在美國全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及其盟友支持下,企業最高法院的律師團經常試圖提出不存在的法律問題,以削弱集體訴訟。」
「我們希望法院下次面對企業使用相同手段時,能三思而後行。」
輝達曾向最高法院主張,原告未能充分展現企業聲明不實,故意或輕率地誤導投資人。原告則主張已提出足夠有力的指控,涵蓋前員工證詞、市場分析與專家意見,足以應付輝達的撤銷請求,將訴訟推進至證據開示階段。
路透社指出,美國總統拜登政府在本案中支持輝達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