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士林區陽明段四小段 190-1地號土地及42113~42125 建號建物全部
2.事實發生日:114/11/5~114/11/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1月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3,798.31平方公尺(約1,148.99坪)
建物:19,746.89平方公尺(約5,973.4341坪)
交易總金額:授權董事長以不低於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估價金額出售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新光醫療財團法人
與公司之關係 :實質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交易對象鄰近出售標的,
且對該標的並具有實際使用需求。
土地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新光紡織(股)公司。
新光紡織(股)公司為本公司之母公司;與新光醫療財團法人為關係人。
土地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3年1月。
土地移轉金額:依企併法辦理,故不適用。
建物:自地委建,故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26億元
預計將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認列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條件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專業鑑價機構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處分物件估價金額:新台幣4,041,586,219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處分物件估價金額:新台幣4,040,842,004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孫維瀚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許春寶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先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11)桃市估字第000072號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2)北市估字第000325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籌措其餘不動產開發需要之營運資金,同時支持集團多角化經營策略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4年11月5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預計於114/12/23股東會同意後,始簽訂交易契約及收取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