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 被質詢人拒答最高罰20萬 拒供資料可罰10萬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4-05-28 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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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立法院上周審議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形成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vs.民主進步黨的攻防戰,不僅議場內頻頻上演混亂場面與肢體衝突,立法院外也有多個公民團體、大批群眾進行抗議藍白陣營的作為。今(28)日在藍白陣營人數優勢下,綠營杯葛無效,代表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在下午正式三讀通過,其中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改為常態化進行,並對立委的口頭提問採行即問即答制;至於眾人關切的藐視國會行為部分,條文明定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若拒絕提供立委調查資料,經立法院會決議後,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依據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未來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取常態化,於就職兩周內向立院送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報告,並對立委的口頭提問採行即問即答制。此外立法院每年集會時,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增藐視國會罪,被質詢人除避免國防、外交等立即危害事向並經主席同意者,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且非經許可不得缺席,否則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也增加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其中國會聽證權部分,條文明定若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違反該法,將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和彈劾;若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法,則處以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至於國會聽證權的部分,條文明定若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或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對處分有不服,可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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