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法務部出席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藍白聲明異議遭憲法法庭駁回 (2024-08-05 13:32: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合推「國會職權修法」,新增《刑法》藐視國會罪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調查權、聽證權、處罰權等條文,被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監察院認定違反權力分立等原則,聲請釋憲。藍白不滿《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6日將出庭辯論,聲請撤銷,5日被憲法法庭駁回。



依照規定,憲法法庭審查法規範是否違憲,必須把該法的主管機關列為相關機關,請其出具書面意見並出庭進行言詞辯論。以本次國會職權所修的《刑法》藐視國會罪來說,主管機關即為法務部,憲法法庭應通知法務部出具意見書,並要求派員參加辯論。



但藍白立委疑似不諳法條,不滿將與法務部對戰,以立法院名義向憲法法庭聲明異議,主張法務部是行政院之下級機關,難以期待會提出與行政院不同的法律見解,憲法法庭應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



憲法法庭5日說明,按受審查法規範的主管機關,視為《憲法訴訟法》第三章所定案件的相對人,此在《憲法訴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有明文規定。本次國會職權修法包含《刑法》,法務部為《刑法》主管機關,依規定視為相對人,並非由憲法法庭指定的相關機關。



憲法法庭強調,通知法務部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是依法辦理,立法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5日裁定駁回,全案由憲法法庭全體15名大法官表決通過。



司法院呼籲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大法官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解釋憲法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法庭審理本案,是依《憲法訴訟法》、相關法令規定及前例辦理,不可獨厚特定當事人。



司法院直言,已考量本案性質差異,做出從寬處理及平衡發言時間措施,可接受社會各界公評,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的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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