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47天重見天日!鄭文燦涉貪獲2800萬元交保 (2024-08-28 02:41: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先於7月11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獲准,再於8月27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建請繼續羈押。桃院審理後認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惟已無羈押必要,28日諭知2800萬元交保,鄭文燦重獲自由。



桃檢批鄭文燦身受國家俸祿,卻收受賄賂,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把國家土地開發的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且於收賄花用近1年後,直到得知同案被告廖俊松被監聽,才返還贓款,事後一再狡辯,毫無悔意,27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提起公訴,建請重判12年刑。



全案起訴同日移審桃院,由群股法官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本件貪污案卷證甚多,合議庭須待閱卷後才能進行移審的訊問,故延至27日晚間9點半召開移審庭,歷經4小時庭訊,認全案已無接押的必要,28日凌晨諭知在押的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終結了鄭的47天看守所生活。



在押的同案被告台塑集團副總經理侯水文、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廖俊松大兒子廖家興、小兒子廖力庭等4人,亦分別獲得205萬元、110萬元、60萬元、2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桃院說明,鄭文燦雖否認收賄,惟有同案被告的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可佐,足認鄭犯罪嫌疑重大,衡酌其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合議庭認已無羈押必要性,改命28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



廖家興部分,合議庭審酌他坦承有《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刑法》第215 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的洗錢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的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罪嫌,有同案被告的具結證述、會計紀錄、監聽譯文、單據等證據可佐,檢察官亦當庭表示准予交保,毋庸續押,合議庭評議後命其以6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廖力廷、廖俊松部分,2人均坦承行賄,廖俊松另涉嫌《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第215 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洗錢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故意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大致坦承部分客觀事實,檢察官亦當庭同意交保,合議庭訊後命廖力廷以25萬元具保,廖俊松則以110萬元具保,兩人均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



侯水文部分,因其於移審法院訊問期間坦承行賄,並詳實交代所涉犯行,檢察官亦同意交保,合議庭考量他所犯的是輕罪,審酌身體、經濟狀況後,命205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全案源於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侯水文、廖俊松等三人,2011年共出資2000萬元成立「鴻展公司」,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中,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三人欲把該處「農業區」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用地,以獲得的「抵費地」面積1.78公頃估算,獲利可達24億2190萬元。



2016年起,「鴻展公司」尋求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協助,讓9.12公頃的土地能以利益較高的「自辦市地重劃」、而非「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鄭文燦為此多次主持會議,並依照廖俊松等人的訴求裁示:「1.俟開發完成,另案辦理山坡地解編、2.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3.於申請之計畫內容加註本件得以『市地重劃 』開發」。



楊兆麟、侯水文、廖俊松指示廖力廷、廖妻黃女以鴻展公司資金湊足500萬元現金,2017年 9月7日晚間9時54分送入市長官邸,以口型及手勢比劃「5」,示意已將500萬元賄款放在桌下。鄭文燦見狀回覆「知、知、知(台語)」,事後還電聯廖俊松:「國發會我講好了,因為這個計畫是國發會核定...」。



桃檢接獲檢舉,上線監聽廖俊松,消息卻遭內鬼走漏(洩密案另行偵辦)。鄭文燦獲悉司法已介入偵辦,2018年3月16日再次開會,態度180度大轉彎,決議改採為全區一次「區段徵收」,而非「市地重劃」,並向廖力廷透露廖俊松已被監聽。同年5月21日,鄭文燦至廖力廷住處取楊兆麟轉交的政治獻金60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函送監察院),再次抱怨廖俊松「大嘴巴」。



楊兆麟、侯水文不滿本案開發時程延宕,要求廖俊松了解鄭文燦為何「拿錢不辦事」,廖俊松乃指示廖力廷探詢進度。廖力廷追蹤鄭文燦行程,前往追問進度,引發鄭文燦不滿,決意還款,要廖力廷跟他回市長官邸,交還500萬元賄款及600萬元政治獻金。



承辦檢察官陳嘉義成功策反廖力廷咬住鄭文燦收賄,加上廖妻、爸爸廖俊松、哥哥廖家興、謝姓大嫂、黃姓職員等5人承認犯行的供詞,陳的心證終達起訴門檻,洋洋灑灑撰寫9萬8027字起訴書,27日依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對鄭文燦提起公訴,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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