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代表人沈志隆
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榮毅
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蔡孟霖
董事: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莊智軒
獨立董事:蘇裕惠
獨立董事:張振武
獨立董事:康照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