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新金: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澄清媒體報導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10-15 14:38:3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台新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等
6.報導內容:關於「負責人私設公司標信用卡系統...」乙案
7.發生緣由:113/10/15鏡週刊等報導
8.因應措施:本案早經司法機關調查且查無不法,行政流程所涉內控缺失亦已完成改善
,其餘報導內容純屬媒體臆測,相關訊息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訊息為主,
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經貿聯網(股)公司成立於2000年,為服務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
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元大銀行等十多家國內銀行
之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彼時台新信用
卡急需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
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行派
任。之後隨著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股)公司一
直是銀行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銀行與其往來皆係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二、11年前(2013)台新銀行遭行政裁罰新臺幣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
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完善的風險管控及緊急應變
措施等內控制度。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三、至於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然嗣經檢察官偵查
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四、針對鏡週刊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銀行董事
長與經貿聯網(股)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之報導,本公司重申相關合約與採購程
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
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5332.97 3,354.83 3.65%
以太幣ETH 3604.18 278.15 8.36%
瑞波幣XRP 1.46 0.06 4.19%
比特幣現金BCH 507.10 14.55 2.95%
萊特幣LTC 96.12 3.08 3.31%
卡達幣ADA 0.996875 0.04 3.71%
波場幣TRX 0.198235 0.00 1.99%
恆星幣XLM 0.484379 0.04 10.15%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