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8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1805510號函
文,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上月底其他應收款餘額及占資產
和股本之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金額,暨上月已收回金額等資訊‧
項目 截至113/9/30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應收款餘額 174,719
其他應收款餘額佔資產比例 4.31%
其他應收款餘額佔股本比例 15.12%
其他應收款未逾期金額 6,023
其他應收款已逾期金額 168,696
113/9/1-113/9/30已收回金額 0
6.因應措施:請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a.截至113/9/30止,上列其他應收款於帳上已提列之呆帳損失金額為新台幣168,696
千元
b.債權保全措施: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仲裁結果將會決定是否能向中國普天信息及普天國際貿易追討其他應收款
US$4,458,769。公司將盡最大能力保障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c.本公司資金可支應公司營運所需,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d.本公司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裁決期限將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