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債權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鳴113司執智字第7103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
命令,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1034號債權人東正投資顧問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間交付租賃物強
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依臺灣臺北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
410號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主文第一項所載:「債務人應將如附表
所示之平面汽車地下停車位交付債權人使用收益」內容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討對策,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或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討對策,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