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哥小唱》不能再讓政治動物進入司法、再將法院當賭場!優傳媒新聞網 (2024-09-09 07:51:45)



對任何人,不得違背無罪推定。柯文哲、高虹安若有罪、則應罰;唯認事用法必須確實,量刑必須合例。若司法有獨立機會,規模更大、卻隱匿至今的圖利疑案:超思雞蛋案、疫苗採購案,應放上相同天平。如果憲政落實,柯建銘的侵占案、關說案,即使不追究,也應檢討。圍繞蔡英文的多個奇案,也應為她澄清。柯文哲案將加劇政權控制司法?還是司法獨立可現生機?我們拭目以待。(圖/取自網路)

作者/吳統雄(台灣民調創始人/法扶義工)

柯文哲被北院裁定收押禁見,期望司法能以守法、公正、客觀之立場,調查真相與合理判決。

唯本案一開始已陷入「法院是賭場」的老路,同一事件相同證據,9月2日與5日,兩位法官做出南轅北轍的決定,一是無保請回、一是收押禁見,其中一名又是具高度爭議的法官。亦即沒有「標準一致的正義」,就沒有「司法可預測性」,純粹「依人不依法」。(請參見本專欄《司法冤假錯,革命不可、維新不易》)

據稱圖利罪被羈押的人非常少,以網路搜尋只有零星個案且內容不明。但法院有完整資料,可以公告到底圖利罪被羈押者有多少?比例占多少?認定應羈押的條件為何?被羈押者是否均符合以上條件?

法院可以採用科學方法,畫出一條相對性的公平線,卻捨之而不為!反而是各政黨與隨附組織,紛紛在放相反混亂的消息。

收回操控傀儡的繩索 恢復任期與選舉機制

數十年來、數十個研究指出,司法信任度始終只在三成左右的絕對低檔,有過司法經驗的人,比沒有去過法院的人更不相信司法。司法系統除了黃世銘總長曾經曇花一現式的試圖改革,而被慘痛打擊外。其他似乎笑罵由人,甚至刻意擺爛、以求借法循私?

我們觀察30年發現原因就是有些司法人員熱衷參與「廣義政治」,亦即在「政商法媒裙」集團中爭取利益,其餘多在「政治潮流」中隨波逐流。

解決之道只有:「由下而上的自律改革」、「修改法官法、增訂司法人員進退的現代化條件」、與「科學化的分析與評鑑參考架構」。

剛進司法界的法律人尚存對正義的嚮往,尚能自律,必須擔任司法改革的先鋒。

全球像台灣這樣,司法官終身職,幾乎毫無實質制衡的國家,絕無僅有。這是早期「軍政時代」的特殊遺跡,早應恢復任期制。《法官法》現況更像《墮怠法官保護法》,使法界內部清流即使有意改革,也很難推動。

法官晉升,現在都是由上而下,制度上給了政治人物操控傀儡的繩索。既然普通人民都可以選總統,為何基層法官、檢察官與專業人士不可參與選庭長、院長、檢察長?

「憲法法庭」馴化自宮 重生機會不能放水

上梁不正下梁歪,司法最大的問題就在上級法院,法官如無制衡力量,也是貪圖名利的普通人,終於經歷「人情世故」熬到上級法院後,不時傳出怪異翻案的例子,實屬事出有因。

當前最阻擋台灣進步、唯政權是從、自宮司法獨立的就是「憲法法庭」,這個被蔡英文馴化的肥貓鷹犬機構,終於有更新機會,這次絕對不能再讓政治動物進入司法系統!(請參見本專欄《要〔奉命釋法 2.0〕?還是要司法可預測性?》)

司法人員經常抱怨工作量大,不就因為法院是賭場嗎!經常因為一個人翻來覆去大逆轉,去法院的人也就養成期待有柯總召去關說、有公道伯去講講、有檢察官轉任的律師可以創造賭神千王。

我們將以曾經參與或近距離觀察的案例,證明這個長期存在的事實。

八次不當行為 還能操從他人生死

柯案中呂政燁法官的爭議有二,第一是在一年中就有高達八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而被彈劾。要知道彈劾門檻極高,陳宗彥因貪污案被起訴,要求性招待的錄音帶證據明確,彈劾都沒有通過。呂政燁八宗案的不當行為,傷害與影響不止16個家庭或組織,錯誤何等重大!竟然還在操從他人生死,再證《墮怠法官保護法》必須修改了!

呂政燁法官的第二爭議,是審理施明德與王世堅毀謗案的發言。他到底說了什麼,各說各話。但據其「共同結構」中的同儕稱讚他喜歡「直言不諱」,顯然他沒有遵守「法官不語」原則,而引起施明德的注意。

我們在觀察法庭實務時,確實有一些法官喜歡言不及義、宣傳自己的意識型態,如果有「高社經地位」者在場,更是毫不遮掩,積極討好表態。

政商法媒結合實例 弱勢者正義難伸

我參與法扶的一個毀謗案,受害人是一位剛剛開始有曙光的新創A公司負責人S博士,由原服務B公司轉出。

有個L檢察官,新加入「政商法媒裙」利益集團,希望借由某大報的D記者,將她塑造為「穿細肩帶的美魔女」檢察官,經常將仍在偵查中應保密的案件,透露給D記者發獨家。L檢察官在調查B公司的一個糾紛,其技術原始發明人是S博士。D記者為了製造聳動性,卻把B公司的糾紛套在S博士上,B公司也告知D記者,與S博士無關,但D記者還是刊出了不實的報導。

有家大型C公司擬投資A公司,董事長已經同意並請S博士去簡報,但一位董事掏出該錯誤報導,毀掉了這項技術開發計畫。新創技術雖然有先後,幾年之後,美國也發現了。L檢察官與D記者的不法行為,不僅毀了S博士的人生,也可能毀了台灣的一個機會。

該糾紛案定讞後,果然與S博士無關。S博士向該大報與D記者提出誹謗訴訟,雖然證據明確,還是判S博士輸。S博士向法扶求援,我向各資深公益律師報告,一聽是初出道科技人對抗大報,全部說算了。

我當時做了一個小型研究,依據現代法律準則,誹謗侵權案應以弱勢者優先於公共人物。

但台灣知名誹謗案的勝方包括:副總統呂秀蓮、交通部長蔡兆陽、台塑長子王文洋、漂亮寶貝陳純甄…全部都是:高官巨賈、公共名流、偶像寵兒。在我們所收集到的案例中,升斗小民對權勢方的勝訴率為「零」,印證了弱勢者正義難伸的現象。

賄款變借款 顏色鮮明法官説了算

與柯案可比較的是民進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在1998年間收220萬元賄款,歷兩審與三次更審,5次合議庭、15位法官均判有罪。

蔡英文上台後的2018年,突然被最高法院的H法官認為「賄款是借款」,罕見地「自為判決」改判無罪定讞,還補償謝明達26萬7百元。

最高法院依法是「法律審」,不自行認定事實,如不同意多是發回更審,極少「自為判決」。而且對此社會矚目、改變大眾認識的重大案件,罕見地未循例對外發新聞稿告知。

H法官就是個毫不遮掩政治立場的表態法官,曾經為陳水扁的貪污案喊怨。但她判國民黨貪污的伍澤元,則是判處無期徒刑。

H法官在別的案子中,曾經犯下法律初級錯誤的「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提出上訴,或是為了被告的利益而上訴,上訴法院不得判處比原審判決更重的刑罰,以保障被告的上訴權。這麼大的錯,卻沒有查到她受任何處分的記錄,是《墮怠法官保護法》的威力?還是背後政權的威力?

隨便放任意抓 北檢錦衣衛實至名歸

2017年蔡丁貴號召群眾舉辦「焚燒國旗活動」,打傷多名員警。警方以事實錄影與驗傷證據,告發蔡丁貴涉嫌4罪。

當時剛好是蔡英文提拔的「北檢」成軍,以「難以證明蔡所焚燒的是國旗」而不起訴,已違反「認定之事實,與判決不相適合」之法規,但北檢毫不理會。

幽默的是,蔡英文不久前才稱讚周子瑜揮舞國旗,是在捍衛「中華民國」!受到蔡總統賞識拔擢的北檢邢泰釗檢察長(現已高升總長),卻不知道周子瑜揮舞的那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就是「國旗」。

蔡丁貴的行為也引起反對者李承龍的有樣學樣,李承龍每案都被判刑坐牢,敢作必須敢當、並不值得鼓勵。但始作俑者的蔡丁貴,卻4案全部不起訴。黨證不同,判決不同?

北檢持續針對「政敵大咖」,重啟已簽結的舊案,甚至還逕行羈押,嚴重違反法律「一事不再理原則」的「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北檢更超越戒嚴時代,將依法應分階段發出的「3票1書」一次齊發,針對11位主張言論自由者,甚至包括無關當事人的「媽媽」,同時發出證人通知書、傳票、拘票、與搜索票。最後都因證據不足,全部「無保請回」。北檢成為政權的隨附組織,被讚為錦衣衛實至名歸。

包青天少 拜碼頭的法院院長多

法官也是人,從人性統計學來說,以包青天為己任,寧摘紗帽以維正義的法官不會到百分之五;相對的,主動濫權謀利、顛倒黑白的法官也不會超過百分之五。絕大多數的法官只是工作吃飯而已,跟著法院內的小社會而左右倒。如果意識到當權者是「清」的,自然會以證據判斷多一點。如果意會到當權者是「濁」的、或者只是「含混」的,一定就要以「人情世故」為先,以當前法官「自由心證」的幅度,可操作的空間實在太大了!

我運氣很好,高中大學都有許多優秀的同學,談過公事的從總統以下、可稱朋友的從副總統以下,到各院長、部長。我們談話都是在辦公室,一起餐飲的機會,一生不到一隻手的指頭數。

極希罕的一次,幾位部長邀我一起同學會聚餐,竟然有一名法院院長聞風而來,帶著他新任法官和律師的兒女,來向各部長拜碼頭。

一種米養百種人,天下也沒有完美聖人,聽說黃世銘總長從來不交際,這次對比經驗使我感觸,必須對自清自重的司法人抱以尊敬!

職級愈高誘惑多 冤假錯案易記憶

2010年最高院法官關說案結果觀察:地院沒人理會關說、依法判有罪;高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後,承認有關說,而且三法官中有二人接受關說,違法逆轉判無罪;最高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後,宣稱沒有關說!三級法院的自律、文化、誠實度、辦案基礎,可見一斑!

司法院將關說法官停職,而該關說法官還自認委屈說:「以前這種關說案,沒有人被停職的。」該法官的自白,與最高院自律委員會視而不見的行為,澈底的展現了上級院的真實心態、具體作為。

該案關說法官與接受關說法官們,後來一起開律師樓,另展鴻圖中。

在人性上,許多公正的判例不會被記得。但那些「冤假錯」的案件,加害人笑瞇瞇揚長而去,受害人一生繼續哭天搶地,就會累積成民間的司法形象。

改革不是對過去懲罰 而是向未來改善

「法官法」改革除了應優先制訂「任期與選舉」機制外,還應包括:第一:改革應自憲法法院、最高院、高院始。第二、應研議一項配套制度,讓怠惰法官有一條不難看的退職途徑。第三、退職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其行為應予規範。

累積一定數量陳訴成立的法官,在法理上雖應該追究,但在人性上,我們建議給予自動退職方案。改革不是對過去懲罰,而是向未來改善。

況且,若是追究,在打倒黃世銘總長改革的歷史經驗上,怠惰法官們的聯合資源,足以先把包青天幹掉。1991 年中央萬年民代退職方案,實在是行政上的卓越策略,以最小社會成本換掉最大數量不適任、不公義的人士,而不僅於殺兩隻小雞儆猴。對受害者而言,以後不會再有人受害,才是大愛與慰藉。

本專欄對司法建言始終一致:對任何人,不得違背無罪推定。柯文哲、高虹安若有罪、則應罰;唯認事用法必須確實,量刑必須合例。若司法有獨立機會,規模更大、卻隱匿至今的圖利疑案:超思雞蛋案、疫苗採購案,應放上相同天平。如果憲政落實,柯建銘的侵占案、關說案,即使不追究,也應檢討。圍繞蔡英文的多個奇案,也應為她澄清。

柯文哲案將加劇政權控制司法?還是司法獨立可現生機?我們拭目以待。



吳統雄,臺灣民調創始人。世新大學資管系創系主任,曾任教於台清交與美國喬治亞理工等,是喬治亞理工Adoption Modeling 研究團隊首席。歷任聯合報系資訊中心副主任、神通機構高階主管、日商科技公司總經理,因創辦電腦統計民意調查而獲得國家金鼎獎。他是第一代民歌手,擔任過廣電主持人,發表過唱片,是資深公共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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