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被迫還債將設限 8類保單禁止強制執行 (2024-06-06 04:55:11)


為讓債務人能有最基本的保障,金管會預告將修改保險法。修正草案增加不得強制執行的8類保單類型,以及新增介入權,未來債務人名下符合一定條件的保單將不會被強制執行;受益人或被保險人也可動用介入權,代為清償債務,留下保單。草案將預告2個月,目標8月初送行政院後,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根據司法院統計,去(2023)年至今(2024)年3月底,因無法償還負債,保單被強制執行件數達8,712件。但民眾購買保單通常是為自己或家人提供基本保障,因此金管會與司法院、法務部、壽險公會、學者專家等研商後,決議修改保險法。

金管會表示,未來保險法將明訂8類保單可以不被強制執行,讓民眾保有基本保障或最低生活費,包括產險、健康險、1年期以下傷害險、1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的壽險、已進入年金給付期的年金險、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因保單種類多元,只要符合其中1項即不得強制執行。

同時,保險法也增訂介入權,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或未指定受益人時的一定範圍親屬。在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同意,並與債權人協商後,可在解約金額度內償還債務,成為保單要保人,讓保單不會被迫終止。介入權行使期限是3個月內。

金管會舉例,若債務人在小額終老險以外的壽險合計保額有120萬元,會留下保額100萬元,20萬元可執行償債;另外,若壽險保額未超過100萬元,但其中1張壽險解約金超過10萬元,也不被強制執行。

至於終身健康險,因解約金通常不高,且能提供醫療需求,同樣不得強制執行。若壽險解約金15萬元,會留10萬元,5萬元強制執行;還本健康險則視保費成分判斷,若成分中壽險較多,則算入壽險。

如果要保人欠債1,000萬元,但有1張解約金500萬元的壽險,被保險人在3個月內行使介入權,償還500萬元後,法院會撤銷強制執行命令,被保險人成為保單要保人,以留住保單。因許多民眾買保單,受益人多是填「法定繼承人」,草案也明訂,如果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行使介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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