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2
2.公司名稱: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民國11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
股共計3,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8,000,000元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8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5725號函通過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878,000股申報生效。
(2)依本公司113年9月11日董事會,實際發行日期(即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
本公司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3年9月12日。
(3)本次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股數為 1,878,000 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