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敦化北路文華東方酒店後方,台北市蛋黃區地段卻矗立一棟「廢墟」,這是完工45年未曾領有使用執照,台北知名大違建「中泰花園廣場」,原興建業主柏美建設打算都更、拆除重建,卻屢屢受阻;柏美建設董事長、前立委蔡啟芳無奈表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府團隊有意刁難,沒想到現任的蔣萬安市府也「順勢而為」,拆除一棟影響市容的自有物業,竟是千難萬難。
中泰花園的建築基地有1700坪,民國66年開始由林姓地主與柏美建設簽約興建,分為長春路431至439號雙拼式7層電梯大樓共64戶、慶城街46巷不含4號的2至42號5層雙拼式公寓住宅100戶,合計164戶。
不過,68年完工後,台北市府發現建物與原始設計圖不符,無法請領使用執照,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土地亦無法辦理移轉登記,形成台北市的「大違建」。當時購屋民眾住進沒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後,又肆意加蓋,更加無法請領使用執照。蔡啟芳說,本來北市府在民國70年代曾打算讓中泰花園補正後核發使用執照,結果現場會勘發現更多加蓋的違章,使用執照也就無疾而終。
蔡啟芳說,地主因多年積欠土地稅、地價稅無力負擔,於是尋求現在的經營團隊,以9億餘元價格承接柏美建設,包括股權及中泰花園建地、房屋。為了能讓中泰花園活化,新柏美建設歷經訴訟及開出原房價10.5倍的條件,終於讓中泰花園變成「空屋」,產權也很乾淨,於是申請都更並報請拆除執照,沒想到卻屢受刁難。
蔡啟芳表示,柏美建設在110年1月4日取得拆除執照,沒想到3月報請開工,就被市府建管處以有人異議為由,發公文阻止,要求柏美建設釐清。蔡啟芳說,柏美建設努力釐清關係,終於在7月間再報開工,沒想到建管處直接派承辦人到現場阻止,之後才補公文,理由仍是「有人異議」。
蔡啟芳指出,市府核發的拆除執照就很「怪異」,在註記部分的第18條明文「本案拆除之房屋,確為柏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興建,其申請拆除執照所檢附之資料均為屬實,如涉及刑法背信、侵占或偽造文書等法律事宜,由申請人麗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負責,與都市發展局無涉」。
但蔡啟芳說,接下去的第19條卻是台灣絕無僅有的「獨一條」,內容則是「本案拆除之房屋,如於拆除期間有他人對其拆除物相關產權有疑義時,應立即停止拆除工程,俟相關權利均釐清且所有權人係為本拆除執照之申請人,方得繼續拆除」。
蔡啟芳說,這個「他人」是指誰?難道路人甲、路人丙都可以提疑義,就須立即停止拆除?這不是刁難是什麼?為能順利拆屋,柏美建設便向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陳情,並由她在111年5月2日舉行協調會。蔡啟芳說,當時的結論是「請異議人到法院提出告訴爭取自身權益,限時3月,否則市府須核准開工」。
沒想到事情到了當年的6月又生變。蔡啟芳說,111年6月6日柯文哲的市長室會議結論,竟然裁示1、依通案之「無產權建築物核發拆除執照處理原則」辦理。2、有關中泰花園個案,比照方案二(新修正拆除流程)公告辦理,另請建管處針對異議人函示「異議之法律條件」,並同步修正於審查表中。
蔡啟芳憤慨指出,新修正拆除流程就是都發局的「修正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受理拆除執照申請案件審查原則」,經本局核發拆除執照,土地權利關係人如有疑義,得依訴願方向本府起訴願。他說,這根本與建築法規定相違背,內政部營建署62年2月23日台內字第1610號函,明白解釋「人民申請建築執照或修建證在主管機關未核發前如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建築基地有關私權發生爭執,應依法定程序由法院判決」,哪裡是經由訴願程序?北市府可以自創法律嗎?
蔡啟芳表示,一向標榜都市更新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希望他能正視中泰花園的問題,不要延續柯市府的錯誤,讓已成廢墟的中泰花園破壞市容,甚至危害治安。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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